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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异地执行遭遇暴力抗法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获刑
2008-07-24

【真实案例】2006829日下午,从化市人民法院的16名执行法警前往英德市英东钢铁责任有限公司执行扣押工作。为达到个人目的,周某组织数十名村民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最终造成9名法警受伤,其中6人住院治疗,一辆警车玻璃窗被毁的严重后果。

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暴力抗法案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事件中组织及参与对从化市法院法警实施侵害的被告人周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周某还被判赔偿原告从化市法院及6名受伤法警约合15000多元的经济损失。

【以案说法】周某明知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为达到个人目的,指使他人组织村民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造成执法人员人身受到伤害、财物受到损失的后果。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并造成了从化市法院及受伤法警经济上的损失,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鉴于周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周某已经就执行问题与民事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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